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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通訊員梁生斌 周志清 為了賺錢發財,某國有糧食購銷公司經理曾某挪用公款45萬元投資股市。近日,江西省泰和縣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
  據調查,曾某於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擔任泰和縣某國有糧食購銷公司經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2010年7月11日,曾某為了個人炒股賺錢,以支付糧食收購款為由指使公司出納將公司資金15萬元轉至其個人掌控的賬戶;2011年2月16日,曾某再次以相同理由要求出納將公司資金30萬元轉入其賬戶。兩筆款項均被曾某投入股市用於個人炒股。  (原標題:個人炒股 國有公司經理挪用公款45萬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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