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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忠立
  2013年6月17日,孫川在上海久光百貨購買了“葡妮愫·歐藍莓葡萄籽萃取液”一盒30支,價格為1680元。該產品標簽上營養成分表顯示能量為230千焦。孫川回家細看成分表後,感覺標識能量值可能有誤,後對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營養素能量折算繫數,發現該產品實際能量為976.7千焦,遠遠超過所標識的230千焦。
  孫川認為久光百貨應知曉涉案產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客觀事實,卻仍然銷售該產品,應承擔相應懲罰性民事賠償責任,遂將對方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十。
  對此,久光百貨辯稱,雖然涉案產品的中文標簽中能量標識存在瑕疵,誤將230千卡標註為230千焦(註:1卡=4.187焦耳),但這並不等同於該商品存在變質、重量不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質量標準等損害消費者人身或財產權益的情況。
  不過,商場的上述解釋並未得到法院認可,法院審理後認為,涉案產品的真實能量確實與久光百貨銷售的產品標註能量不符,據此認定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久光百貨作為一家大型百貨公司,有義務也有能力識別外包裝上食品標簽的內容是否含有虛假信息,杜絕相關違法違規產品流入市場,而久光百貨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根據食品安全法,消費者除可以依法要求其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據此,該案經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久光百貨為“千卡”標為“千焦”的錯誤付出了代價,被判退一賠十。
  (原標題:千卡變千焦超市賠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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